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等人被控乳癌疫苗試驗未達預期重大消息公開前賣股,涉內線交易。一審無罪,經上訴,二審的高院今天宣判,駁回上訴。檢方可上訴須受限速審法第9條規定。

此外,投保中心針對此案對被告張念慈等5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對5人求償部分,二審今天也駁回上訴,判投保中心敗訴。

士林地檢署起訴指出,台灣浩鼎生技在民國105年2月21日公告抗乳癌治療性疫苗「OBI-822」解盲結果,即臨床試驗未達到主要療效終點的重大消息,但張念慈等人早在104年8月的專家會議即得知臨床試驗惡化人數未達設定的289人,將使檢定力不足,申請新藥查驗通過可能性降低。

士檢認為,惡化人數未達設定屬攸關浩鼎營運成敗重大消息,此一重大消息於104年8月專家會議已屬明確,張念慈等人同年9月起即陸續出脫本人或他人名義持有浩鼎股票避險,起訴張念慈等5名被告。

一審的士林地方法院認為,依專家會議當時資訊,無法得知檢定力是否會未達原試驗計畫的預期,未必會造成解盲結果風險提高,檢定力未達預期,也可能因藥品具良好療效而申請新藥證成功,一切都須等到解盲才知道,認定不構成重大消息,判決無罪。

士檢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