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浩鼎內線交易案」遭監察院以9比0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但司法判決無罪。翁啟惠堅稱自己並無違反利益衝突規定,多次向監院陳情,盼監院提再審。監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召集人蔡崇義1日表示,法律上沒遭彈劾後要再審的前例,會持平檢視此案、呈現事實,目前尚未正式立案。而日前有媒體報導,翁啟惠以「恐影響爭取諾貝爾獎資格與機會」為由,向監院陳情。翁啟惠今(4)日深夜零時發表最新聲明駁斥「完全不是事實」。

士林地方檢察署以浩鼎生技公司董事長張念慈藉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啟惠為由,2017年1月將翁啟惠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同年將案件移送監察院,由前監委仉桂美等人調查,2017年7月以9比0的票數全數通過彈劾,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現改制為懲戒法院)。2018年12月,士林地院審理後判決翁啟惠無罪。2019年1月,檢方決定不上訴,全案定讞,當年監院決議撤銷裁罰,但公懲會仍以「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等理由判決申誡,翁啟惠提出再審遭駁回,轉而向監察院陳情,希望能撤銷彈劾。

翁啟惠發聲明表示,在監察院嗣後主動進行的獨立調查中,已認定他並無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中硏院也從未認定他有違背任何規定,證明他沒有「不實申報財產,因而造成利益衝突」的任何行為。為捍衛清白,他確實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希望以此合理合法的管道,進一步釐清事實。翁啟惠控訴,他向公懲會提出再審,但監察院向公懲會提出的回覆卻基於錯誤事實指摘他違反規定,讓他在再審中不能獲得公平對待。

對於近日卻有媒體報導翁啟惠以「恐影響爭取諾貝爾獎資格與機會」為由,要求監院撤銷彈劾,翁啟惠澄清:「完全不是事實。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監察院要如何處理,我無從預測,更不可能以無關理由,要求獲得特殊待遇。」翁啟惠認為,近日關於他的批評,有部分仍然是基於當年的錯誤、偏頗報導,連基礎事實都未加查證,令他感嘆。翁啟惠重申,名譽是學術工作者的第二生命,他一定捍衛到底。

翁啟惠的最新聲明全文如下。

最近媒體報導我向監察院陳情之事,謹說明如下:

我一向堅持當年的起訴、彈劾、及公懲會因此做出申誡,都是基於錯誤事實,且已嚴重傷害我的名譽。為捍衛清白,我確實已向監察院提出陳情,希望以此合理合法的管道,進一步釐清事實。

公懲會申誡的理由是我「不實申報財產,因而造成利益衝突」。然而事實是,我成年子女投資浩鼎的資金,來自於我及我太太早年贈與,因此該投資始終都不是我的財產,無所謂借名登記,更無從申報。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原本指摘我是借名登記,但經過訴願委員會詳查,確認前述贈與過程無誤,我也沒有其他不實行為,因此撤銷了不實申報財產的處分。此外,在監察院嗣後主動進行的獨立調查中,也認定我並無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中硏院也從未認定我有違背任何規定。前述事實均證明我沒有「不實申報財產,因而造成利益衝突」的任何行為。

之後我整理前述資料向公懲會提出再審,詎料在監察院向公懲會提出的回覆中,竟無視訴願會的議決及監察院自行調查報告內容,繼續基於錯誤事實指摘我違反規定。這些背離事實的回覆,讓我在再審中不能獲得公平對待。而我近日向監察院陳情的主要內容之一,就是希望釐清這個過程。當然,我也同時希望監察院可以依據這些新事實重新審視當年的彈劾及移送的決定,以可行的方式還我清白。

然而近日卻有媒體報導,說我以諾貝爾獎為由,要求撤銷彈劾,這完全不是事實。向監察院提出陳情,是人民的基本權利,但監察院要如何處理,我無從預測,更不可能以無關理由,要求獲得特殊待遇。

我是公眾人物,浩鼎案也是矚目事件,對於各方的評論及指教,我一直都虛心接受。但近日關於我的批評,有部分仍然是基於當年的錯誤、偏頗報導,連基礎事實都未加查證,令人感嘆。我無意一一辯駁,只能誠心呼籲,讓事實跟證據說話,才不會造成更多傷害。

最後我要重申,本人一向奉公守法,從未做任何不法或不道德之事。名譽是學術工作者的第二生命,我一定捍衛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