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運動品牌衣於募資平台上市時,為宣傳該品牌運動褲功效以「一件可幫血管洗澡」為主要文案,今被一讀者投書表示:「幫血管洗澡是醫療行為吧?」食藥署公關郭旭棋對此事表示,「幫血管洗澡」這句文字仍需醫界及法界專家認定,而該產品是否違法,則需要先確認這個產品有無醫療器材許可證才能做進一步判定。

據了解,該產品上募資平台後,以「全球第1件血流速UP、幫血管洗澡的XXX舒活褲」為宣傳文案,讓不少人買單,上線3分鐘內便達標,短短時間內已募款近170萬的金額。不料卻有讀者投書表示,此一款運動衣品牌產品,因以「幫血管洗澡」為文案,他認為幫「血管洗澡」已是醫療行為,該產品這樣宣傳並不恰當。

據食藥署公關郭旭棋則指出,是否違法?要看看該產品是否有醫療器材許可證才能判定,他表示,確實有些壓力襪壓力褲是有許可證的,可以宣稱療效。而該產品內容描述中雖然有血流量及血流速,涉及人體,但郭旭棋表示,運動或試穿厚衣等方式也有此效果,因此非指醫療效能,但「幫血管洗澡」這句文字,他認為仍需醫界及法界專家認定。

而根據藥事法69條所規定,非本法所稱之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宣傳,若判定違法將處以新台幣6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其違法物品沒入銷燬之。

讀者投書表示一運動品牌褲號稱可幫血管洗澡,經食藥署表示,「幫血管洗澡」一詞仍需醫界及法界專家認定是否有違法之嫌。   圖:翻攝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