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廣國內紀錄片,給予紀錄片導演拍攝協助,也讓紀實影像發揮社會影響力,新北市政府今(19)日公布「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辦法」,提供新台幣10萬元協助金,歡迎10年來獲「新北市紀錄片獎」的87位優選導演好好拍電影,將影片發展成長片,並上院線放映,延續紀錄片的感人力量。

市府新聞局長蔣志薇表示,新北市已經成為台灣紀錄片的搖籃,新聞局自民國100年起舉辦新北市紀錄片獎,扶持87位傑出紀錄片導演,完成96部優選紀錄片,拍攝主題遍及海內外,成果斐然備受肯定。這10年間,有些導演陸續將當時的短片作品發展成長片,甚至躍上大銀幕放映,成果相當豐碩。

蔣志薇指出,然而紀錄片在台灣尚屬小眾市場,導演們在拍攝時,往往需要到處尋找資金,有鑑於此,為解決資金短缺困境,並鼓勵導演將「獲獎優選作品發揚光大,市府訂定「新北市政府新聞局紀錄片行銷協助辦法」,希望能為國內紀錄片產業略盡棉薄之力。

蔣志薇說,凡是曾獲「新北市紀錄片獎」的優選影片導演,只要作品有發展成長片的規劃,並且上院線放映,檢具活動企劃書、申請書、電影發行公司合約證明書、紀錄片上映行銷發行企劃書、文化部核發的電影片發行業許可證影本;另外在影片首輪映演三日前,繳交電影片正片分級證明影本,以及映演場所合約證明書影本至新北市政府新聞局,通過評審會議後即撥付款項,每部影片限申請1次。

此外,蔣志薇也提到,第11年「新北市紀錄片獎」徵件進入倒數,歡迎紀錄片導演踴躍報名,不但有機會獲得1萬美元的拍攝獎金,若能勇奪前三名,還可分別再得新台幣10萬、8萬、6萬元獎金,相關徵件辦法訊息可向新北市政府新聞局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