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太陽花運動攻占行政院案,魏揚等7人二審被依「煽惑他人犯罪」罪判刑,但最高法院承認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得阻卻違法或減免刑責,昨(18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其祿今(19)日表示,標準上要有一致性,建立此判例後,將來還是要非常非常注意,否則屆時都可比照援例的話,其實對行政公署可能是有些危險的。

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說,確實援引抵抗權作為公民不服從算是過去在台灣從來沒有的,憲法第二條能否擴張到抵抗權,她認為在法界可以再更細緻的討論,這次發回更審,相信比照弱勢抵抗角度上,「我們是支持的」,就進步性應該要被國家認可,至於原本被依煽惑他人犯罪判刑,及事件調查至今,二審這部分可以再加強,也尊重法院,看是要再重新去定義煽惑他人犯罪及內涵上有沒有更審法院還沒完整的地方,不是只有這樣就定案,還是法律程序要再走。

賴香伶認為,就性質上,沒有細究煽惑他人犯罪有沒有構成他人動機是被召喚後去犯罪,這才是發回更審裡面二審法官希望再細究的部分。

張其祿則表示,他認為標準上要有一致性,因為既然建立判例後,將來在總體適用上,還是要非常非常注意,否則到時候都可以比照援例的話,其實對行政公署可能是有些危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