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學運領袖魏揚等7人,二審被判有罪,最高法院今(18)日撤銷有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成員佔領行政院,魏揚、陳廷豪、許立等8人被依「煽惑他人犯罪」起訴,一審台北地院認定,他們並沒有煽惑他人犯罪的犯意,判決無罪。
但2020年二審高等法院改判有罪,魏揚、陳廷豪各判4月徒刑,林建興、江昺崙判3月,劉敬文、柯廷諭、許順治判2月,均得易科罰金12萬元到6萬元,另,許順治涉毀損公務員掌管物品罪,與李冠伶各判4月,得易科罰金。
魏揚等7人不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對此判決,律師團代表何朝棟表示,最高院肯認人民行使抵抗權值得肯定,希望高院更審能依循最高法院此一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