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案今(16日)舉行投票,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任何政黨與個人都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不過國民黨前立委陳學聖竟在臉書po出投票照片,並呼籲中壢選民去投下罷免票,投票日公開催票行為恐怕已經違法。

王浩宇罷免案投票時間從今早8點至下午5點,桃園市選委會依選罷法公布投票人數,中壢區有32萬7758人,依規定投下同意罷免票數要達到25%,並且票數超過不同意票,罷免才成立,也就是說,同意罷免票需達8萬1940張,約為當選議員票數的五倍。

依照選罷法,投票當日不得從事宣傳行為,不過陳學聖稍早卻在臉書上寫下:「眾志成城,罷王必成!下午兩點,投下罷王一票,大家加油!還差一點點!」明顯帶有宣傳罷免意味,雖然他已重新編輯過貼文內容,不過中選會透露,若經地方選委會調查後卻有相關事證,將依選罷法進行裁處。

據選罷法第56條及110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不得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違者將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陳學聖已更改貼文內容。   圖:翻攝自陳學聖臉書

雖然更改內容,但編輯紀錄仍可看見稍早的發文。   圖:翻攝自陳學聖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