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於1月6日一口氣逮捕53人,原因只是因為他們組織或參與原訂去年9月進行立法會選舉的內部初選。這是九七以來港共當局對香港民主派進行的最大規模逮捕行動。
也就是說,當時香港民主派進行內部初選,以便確定正式的參選人員。他們的目標是35 。因為香港立法會有70個席位,35 就是爭取得到超過半數的席位。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選舉,參選政黨必然要爭取得到過半席位而成為執政黨,或者至少在議會中可以發揮最大的影響力。這是最正常的事情,只有選舉求勝,哪有選舉求敗之理?
但是中國在香港制定的一國兩制就非常奇怪,爭取議會過半居然是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第22條,亦即如果民主派席位超半,就可能癱瘓特區政府,導致特首下台,從而形成「顛覆」。這是當局公開宣佈的抓人理由。
香港國安法第22條全文是:
第二十二條 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一) 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二) 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三)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四) 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根據以上條文,立法會初選並非「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所以談不上「旨在顛覆國家政權」。如果連表決的「干擾」都不可以有,那還要選舉幹嘛?除非是選舉求敗而不是選舉求勝,這樣才能保證在35席位以下而不犯罪,問題是參選人也無法控制選民的投票行為。大概也因為如此,警察還去搜查協助舉辦初選的香港民意研究所,但是他們早已把參與初選投票的60萬選民資料銷毀了。莫非警方要把60萬人全部列入黑名單,適當時候也逮捕?香港容不下可以送中嗎?
不論是京共還是港共,習慣了一黨專政下的命令或盲從,不懂民主制度的運作,以致把反對黨取得多數席位視之為「顛覆」,實在是非常可笑。何況還不是真正選舉而只是內部初選,就已經嚇到尿褲抓人,談什麼「自信」?陳水扁在台灣擔任總統的八年就是朝小野大,有視之為顛覆而抓人嗎?目前民進黨執政的縣市,也有朝小野大者,也不等於「顛覆」。缺乏基本的政治常識而揮舞國安法去嚇人,令人笑掉大牙。
把大小事情都當作國安法來處理,是把國安法庸俗化,讓它貶值。本來的威嚇作用也逐漸失去。這是最愚蠢不過的事情。他們把辦公室租賃用國安法抓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抓了參與正常抗議示威的前眾志主要成員,還有其他政治活躍人士,不論西瓜還是芝麻,都戴上「國安法」大帽子,懶惰到腦子都不願動一下,什麼都往「國安法」的籮筐裡面裝,以為這樣就可以橫掃千軍,其實正是暴露了他們的無能。
此外,如果不是愚蠢,就是利令智昏,那就是大逮捕對時機的選擇。
也許中共認為,趁美國總統選舉內亂之時,西方國家缺乏領頭羊時可以渾水摸魚。然而這樣大逮捕的行動,必然把拜登逼到牆腳,讓他的團隊非表態反擊不可。這樣,期望他上台改善中美關係的環境就被中共自己破壞掉了。而歐中投資協定正在等待各國議會批准,本來其他國家對此就充滿疑惑,就是中共是否值得信任,中共在香港的惡行證實他們的疑惑是正確的,這樣協定的批准也會延遲,乃至取消。
中共戰狼的冒進使它更加孤立,導致「獨孤求敗」,而強迫香港民主派「選舉求敗」,卻可能反而因為得到更多國家的支持而否極泰來。這也是歷史的大趨勢所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