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7)天通過「貨物稅條例」第2條、第4條、第12條之5修正草案,這次修法將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的減稅優惠繼續延長5年,另外,為加大機車汰舊換新的誘因,也放寬車籍報廢或出口登記的時限,以及報廢及新購機車登記人,不以同一人為限。不過,該修法拖到減稅優惠期限的最後一天才通過,根本來不及送達立法院臨時會審議,也引發民怨。對此,財政部次長李慶華表示,在此空窗期將訂定子法因應。

蘇貞昌裁示指出,該條例汰舊換新減徵新車貨物稅措施實施迄今,對於改善國內車齡老化問題及防制空氣污染具有相當成效,為持續鼓勵民眾加速汰換老舊車輛,促進汽、機車產業發展,這次修法將汽車5萬元、機車4千元的減稅優惠繼續延長5年,另為加大機車汰舊換新的誘因,也放寬車籍報廢或出口登記的時限,以及報廢及新購機車登記人,不以同一人為限,以減輕民眾負擔。

除了延長貨物稅減徵措施外,今年環保署不分油、電機車,都還是會給予3千元汰舊換新的補助,另外,政府也已經決定拍板,針對購買「電動機車」者,同意經濟部再持續給予每一部7千元的補助,若採用國產電池芯,再加碼補助3千元,落實達到既有環保又能夠照顧民眾的目標。

由於修法未及於實施日前三讀通過,財政部也制定回溯以及過渡期放寬認定的作法,包括1月8日以後報廢或出口登記滿一年且出廠六年以上的中古汽車,例如已於去年1月7日以前換購新汽車,並符合於報廢或出口前六個月內購買新車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基於信賴保護原則,也得適用減徵退還新汽車貨物稅。

其次,去年1月7日以前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今年1月8日以後且是在報廢或出口後六個月內換購新機車者,該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不須「登記滿一年」,且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與新購機車不以同一人為限。

另外,蘇貞昌也請經濟部就機車產業升級轉型輔導方案中,對於傳統機車行實施予基礎訓練,讓其具備維修電動車的技能、新知、新技術,並協調電動車車廠釋出部分延長的料件,像外殼、輪胎、煞車皮等,提供傳統機車行在保養電動車方面也能給予協助,多增加一個生意的機會。

有關機車行的訓練,以及相關機車業者跟電動機車業者應該配合的做法,蘇貞昌指出,去年在勞動部、交通部、經濟部及副院長沈榮津的大力幫忙下,有推動這些訓練的計畫,希望能夠持續推動讓全國兩萬多家傳統機車行、修理業者,能夠隨著時代精進、隨著產業發展,能夠兼顧環保的要求,在技術上也能夠提升,有多元服務,讓他們能夠有更多就業、工作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