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有企業「中國華融」前黨委書記兼董事長賴小民,日前被查出收賄及貪污金額約新台幣80.99億元以上,甚至還擁有1百逾名情婦。對此,今(5日)中國法院作出判決,搭配中共黨媒大肆報導打貪,賴小民不僅以受賄、貪污、重婚等罪名判處死刑,褫奪政治權利(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賴小民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主任,原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黨委副書記、總裁,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兼華融湘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獲得融資、承攬工程、合作經營、調動工作以及職務提拔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索取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此外,賴小民在與妻子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還與他人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生活,並育有子女。

人民日報消息,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對被告人賴小民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二百萬元;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