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籍詐欺犯郭姓男子等29人因從事電信詐騙活動,被西班牙警方和中國公安部組成聯合專案組破獲,並於2019年6月被西班牙引渡至中國受審,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31日)上午對29名被告做出有罪判決,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4年6個月,並科以罰金。

《新京報》引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郭姓、吳姓、蔡姓等人在內的29名被告,於2016年6月至12月間,在西班牙組織電信詐騙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生活在中國、香港等地的中國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稱被害人因洩漏個人資訊涉嫌犯罪,需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誆騙14名被害人共617萬元人民幣。

法院認為,郭姓被告夥同他人為共同實施詐騙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冒充司法、檢調人員來詐取錢財,且金額龐大,已觸犯詐欺罪,而詐騙對象更包含老人、學生等族群,酌情應從重量刑,不過考量被告自願認罪受罰,依法可予以從寬處理。

法院也強調,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郭姓等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並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人旁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