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上週處理攸關萊豬進口行政命令等議題,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在表決時棄權、未與黨團投票一致,被送至紀律會議處理,民進黨團今天(30日)做出決議,將3人罰款3萬元、停權3年。對此,林淑芬表示尊重,劉建國則說,任憑處置、一切泰然。
針對表決萊豬相關法案及行政命令時,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跑票一事,立法院民進黨團上午召開黨團大會,會中決議將3名跑票立委罰款3萬元、停權3年,未來將無法選擇委員會、參加召委選舉及擔任黨團幹部,此案並送黨中央,將作為未來提名參考。
對於該向懲處,林淑芬受訪時僅簡單回應,「尊重」;劉建國則說,任憑處置一切泰然;江永昌則說,今天因陪同總統蔡英文與行政院長蘇貞昌參加中和重大建設行程而向黨團請假,針對會議決議停權,「黨必須要有紀律,接受黨團所做的決議」。
柯建銘上午受訪時表示,今天黨團會議結論分為兩部份,第一個是根據黨團組織規程第31條,移送中央黨部作為公職候選人提名之參考,第二部份則是黨團內部能處理的,根據組織規程第30條予以停權3年,包含選擇委員會及擔任黨團幹部等權利。
根據民進黨團組織規程第30條、第31條規定,黨團成員之言行有違背黨團規程、決議或破壞民進黨名譽者,黨團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暫停出席黨團會議或停權;違反黨團決議情節重大者,於該屆任期中喪失擔任黨團幹部、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及各政策小組召集人之資格,並移送中央黨部處理,建議列為公職候選人提名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