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眾黨日前發布規定,中央委員1年募款責任額達100萬元,引發基層質疑。身兼台灣民眾黨主席的台北市長柯文哲今天(27日)回應,是希望選出在地方上有組織經營能力的人。
民眾黨23日通過的「財務管理辦法」,規定黨員必須每年繳納500元黨費。15席中央委員、7席中評委及黨公職都有募款責任額,中央委員每年100萬元、中評委20萬元、不分區立委60萬元,公職候選人則於選舉前一年訂定;黨提名的公職候選人,當選後必須上繳3分之1選舉補助款,逾期未繳納者將停權處分。
柯文哲今出席民眾黨嘉義總服務處開幕茶會,被問到中央委員要募款100萬元一事,柯文哲說,因當選的中央委員需要募款,所以希望選出來的人,是在地方上有組織、經營能力的人,而不是先募款達100萬元,才能來當,這邏輯不同。
對於外界質疑,中央委員募款100萬元,是向財團靠攏開始,柯文哲也說,這並非個人捐款,希望民眾黨設立後能有擴張能力,所以中央委員要具有個人、地方組織經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