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女大生遭28歲男子梁育誌擄走性侵殺害。橋頭地檢署今(25)天偵結,依性侵未遂、強制性交、強盜、殺人、棄屍罪嫌提起公訴,移送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橋頭地檢署表示,梁姓男子精神狀況正常,偵查後認為被告已無教化可能,求處死刑。

橋頭地檢署今天上午說明,梁姓兇嫌為滿足私慾,於隨機挑選落單B女性侵未遂後,非但未有任何反省行為,反而變本加厲,再性侵殺害A女更以繩結勒頭、毆打無反抗能力之A女,使用此等令人髮指之凌虐手段,無理、任意剝奪A女無辜性命,完全無視過程中A女哭喊求饒之行為,且被告於偵查中未曾主動表示對被害人或其家屬歉意或有悔改之意,僅不斷詢問已身會遭判刑多重,以及是否會被引渡到馬來西亞等關係自己權益事項,更顯見被告毫無悲憫同理之心。

橋頭地檢署表示,被告自陳之所以會犯下本案,係先前有債務問題所以想上吊自殺,因此想在輕生前做些以前不敢做的事等語,此亦有被告所擬遺書一份在卷可參,應可採信。是據上足認被告不僅不珍惜自己之生命,甚且欲在輕生前戕害無辜性命,漠視生命權之心態莫此為甚。

對於梁姓男子精神狀況,橋頭地檢署指出,被告經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鑑定,在靜態因素評估表(static-99)評分為中高危險程度,但考量其人格特質、壓力因應技巧薄弱,其性侵害再犯之可能性調整至高風險,此有該院鑑定報告在卷可參。上述相關證據均足認被告實無矯正之可能,無從認被告尚有施以監獄教化而促其改過遷善之可能,而有將之與社會永久隔離之必要。

橋頭地檢署請求量處本案被告死刑,併依刑法第37條第1項之規定,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