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蘇震清廖國棟因涉貪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司法院發函給立法院徵詢是否許可繼續羈押,朝野黨團日前達成共識,將該案列入今天(18日)院會報告事項中處理,因會中無人有異議,予以羈押許可。

蘇震清、廖國棟涉SOGO收賄案,羈押期限將於12月22日屆滿,據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游錫堃12月14日召集朝野黨團研商「司法院轉送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9年12月8日北院忠文澄字第1090007103號函」相關事宜,經討論後,各黨同意15日程序委員會把此案排入院會報告事項,立法院會今天處理。

立法院會今天將「司法院函轉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函,為立法委員蘇震清、廖國棟涉嫌貪污等案件,應予延長羈押,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第8項,請本院許可延長羈押案」列報告事項第97案,因會中無異議,游錫堃裁示,予以羈押許可。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貪案移審庭,9月22日認定蘇震清、藍委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函請立法院許可,由法警親赴立法院送達,游錫堃當天召集朝野協商後,各黨同意在院會中新增報告事項處理,予以許可羈押;台北地院12月4日諭知陳超明以新台幣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至於蘇震清、廖國棟,司法院日前發函給立法院徵詢是否許可繼續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