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因去年6月21日灣仔警察總部被包圍一事,遭判監10個月,並於9日上午在高等法院提出保釋等候上訴申請,但法官張慧玲拒絕她的申請,並於16日頒布判詞指稱,由於案情相當嚴重,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是正確的判刑。

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因去年「621包圍警總案」,日前遭香港警方逮捕,周庭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2日被判入獄10個月,根據多家港媒引述,周廷首度受到實刑判決收監,在庭上聆聽量刑時當場流淚痛哭。

綜合港媒報導,張慧玲在判詞中指出,周庭的刑期不算很短,且周庭不能證明自己的上訴理由有極高的成功機會,並強調她在上訴聆訊時可能已服畢全部或大部分刑期,所以這項判決並無不公。而周庭所犯下之未經批准集結罪沒有判刑指引,西九龍法院裁判官王詩麗借鏡黃之鋒案件中所涉的非法集結罪,考慮到兩罪均涉及群眾聚集、公共秩序以及人身安全等議題,所以判決並無不妥。

張慧玲提到,同案被告黃之鋒當時「明顯」煽惑他人圍堵香港警總和堵塞兩個出入口,周庭也在旁附和,並以「當時群眾認識的公眾人物、領導人物」形容她,認為煽動群眾與長時間參與未經批准的集會,是相當嚴重的情節,張慧玲宣稱:「判處即時監禁,以儆效尤是正確的判刑。」而周廷保釋被拒後,神情呆滯,也透過律師表示,對於結果感到遺憾、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