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明倫社宅、木柵社宅月租破4萬惹議,台北市長柯文哲籲中央應訂定社宅租金統一標準,台北市政府發言人陳智菡則在臉書嗆聲內政部營建署,質疑營建署昨(8日)發稿表示「社會住宅屬公有公用之土地與建物,原本就無需繳納房屋稅與地價稅」,以不實資訊誤導民眾,並酸是「萊牛冠軍麵2.0」。

陳智菡於臉書發文指出,中央社會住宅政策應務實面對問題,而非以不實資訊誤導民眾。並點出營建署昨發新聞稿後,把房地稅加入社宅成本計算的北市府,又成「眾矢之的」。

陳智菡表示,但真相是依目前住宅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社會住宅租稅優惠實施年限為自住宅法修正公布實施日起五年,屆期行政院得延長一次為限。也就是就現行條文規定來說,最長僅有十年免稅,不是永久免稅。

陳智菡強調,所以未來住宅基金營運仍須負擔社會住宅稅賦成本。她呼籲,請營建署就事論事,針對關社會住宅免稅條文規定要訂立更長久的規劃,才可能使社宅政策可長可久。

陳智菡也質疑,另外,營建署回應社會住宅租金標準已有明文規定一項,「咱們明人不說暗話,請問營建署所稱市價是指甚麼『市價』?比準物件是以新成屋或中古屋為標準?」

陳智菡說,失之毫釐都差之千里,恐造成解讀上之差異,面對此全民關心之議題,中央應有更明確更一致之標準,絕非以不實資訊誤導民眾。

文末,陳智菡更大酸中央,「萊牛冠軍麵2.0」。

都發局也發布新聞稿指出,市府目前社會住宅定價過程會委託專業估價師查估周邊市場行情,經衡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目前明倫租金定價標準,實收租金約為每坪每月842元,至於營建署所稱市價8折是中央與多數市縣的基本原則,市府則建議因「市價」二字概念不明確,比準物件是以新成屋或中古屋為標準?都將造成解讀上之差異,中央應有更明確的標準。

都發局表示,社宅政策應由中央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依住宅法第11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住宅法條文施行後2年內完成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之建立,但目前中央主管機關遲未針對該條文建立相關制度,市府建議中央應儘速建立全國性指導方針,讓地方政府可以依循並且制定更健全、合理的補貼制度。

北市府發言人陳智菡臉書全文。   圖: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