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駁回中天新聞台換照申請,中天不服聲請假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7日駁回中天聲請,8日立刻收到中天抗告卷,並於今(9)日上午檢送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收案後已火速分案,合議庭預計在12月11日中天執照屆期前評議,做出裁定。
中天律師團於北高行開庭時提出兩點請求,一為請求暫時准予換照,二為禁止變更使用52頻位。合議庭於11月30日下午開庭審理,兩造激烈交鋒,展開法律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以4大理由認定無急迫性,7日駁回聲請。
首先針對換照部分,北院提出三點駁回理由:一、中天電視未釋明於本案訴訟具勝訴的高度可能性;二、NCC不予換照,未對中天造成重大損害或急迫危險;三、依利益衡量原則,該案件尚無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必要,因此駁回聲請。
至於中天聲請保留52台頻位,合議庭認為頻位保留屬於私法上法律關係,而不是公法上法律關係。因此,NCC無從主動介入頻位的更動,這部分也不符法定聲請假處分要件。
北高行發言人程怡怡表示,本件申請案本院是於11月23日收案,11月30號開庭。因雙方提出資料很多,11月30號開庭後仍陸續提出書狀與資料,到7日早上仍有書狀提出,合議庭已盡最大努力在開庭後7天內做成裁定。而程怡怡也指出,若中天提出抗告,則將以最快速度送到最高行政法院,以保障中天法律救濟的權益。
法界人士表示,抗告期間原處分不停止執行。因此假處分能否在12月11日之前有確定的裁定結果,取決於中天能提出抗告及二審受理評議的速度;二審評議後,就抗告所做出的准駁即為確定裁定,不得再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