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以擴權疑慮,希望監察院撤回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監察院長陳菊今(4)日受訪表示,「我完全尊重立法院,他們的意見」,「我們監察院內部再來做一些討論」,她也強調先前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溝通時,沒有媒體報導拍桌一事。

去年1210日國際人權日,立院三讀通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監院原於「監察法修正草案」增訂人權會職權行使相關條文,並函送立院審議,但考量若修憲廢除監察院後,該會仍須行使職權,因此決議撤回「監察法修正草案」,並於今年9月立院開議前,重新函送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

豈料,立院司委會今年1116日 排審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除了司法院反對該草案賦予人權會釋憲權,等於容許人民藉由向監院陳情,迴避依法人民聲請釋憲須用盡審級救濟此一原則;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說,立法院的附帶決議,是要求監院函送「監察法修正草案」,而非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他還說,立院不會為了10位人權委員另設職權行使法,該草案應撤回,重新送「監察法修正草案」審議。

後來還傳出,11月底,人權會與民進黨團溝通,雙方各持己見,柯建銘大表不悅,一度拍桌;事後,監察院長兼人權會主委陳菊再率人權委員與柯溝通,陳菊態度放軟並承諾「遵照柯總召的意見」。但柯建銘後來受訪稱,「我根本沒有拍桌」,他是要求監院送「監察法修正草案」來。

對此,陳菊今日出席監察院人權日主題特展揭幕活動前受訪表示,因為職權行使法是很多社會民間團體希望國家人權委員會能獨立行使職權,不過,即使沒有職權行使法,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包括所有的監委,也是獨立行使職權。

陳菊說,人權委員會委員81日才上任,所以過程中,於56月中沒有機會,也沒有跟黨團溝通,不過後來瞭解到黨團對職權行使法有不同的意見。不過這都是因為平常溝通、互相理解不夠,其實,「我們對人權關懷的目標是一致。」後來跟黨團委員、幹部互相溝通,就比較理解他們的顧慮、思考,

陳菊說,「完全尊重立法院,他們的意見,「我們監察院內部再來做一些討論,所以並沒有媒體所報導什麼『拍桌」,我跟老柯的關係一向非常良好。我們跟黨團所有成員,過去到現在,也都能夠互相理性對談。所以這個沒有問題。」

媒體詢問,有被質疑擴權嗎?陳菊說,每個人的解釋、觀點不一定完全一致。如果黨團有些疑慮,都可以說明。面對面溝通後,也做了一些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