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境外移入確診人數中,案654與案679為均自英國入境的台灣人,2人均在英國確診,卻不甩台灣檢疫相關制度依舊返國。指揮官陳時中與發言人莊人祥,都對此狀況指出,違返防疫規定者,將依傳染病防治法,最高開罰15萬元。
昨天指揮中心公布擬開罰自英國返台違規的女留學生為案654,案654 去年9月至英國就學,今年11月7日起陸續出現流鼻水、發燒及嗅味覺異常等症狀,11月11日於當地採檢後確診;而該個案11月27日返國入境時雖主動通報有症狀,於機場採檢確診。而案679為長期於英國工作的男性,10月26日出現全身倦怠、流鼻水及鼻塞情形,因症狀未改善,10月28日於英國當地就醫,經檢驗確診,也依當地規定自我隔離10天,隔離期間出現嗅味覺喪失情形。案679於11月7日隔離期滿後症狀緩解,於11月28日返國,入境時無症狀並主動告知曾確診武漢肺炎,於機場進行採檢後確診。
莊人祥指出,境外確診武漢肺炎者,必須至少符合下列條件之其中一項,包含「發病日至登機日已逾2個月,且症狀已緩解」或「距發病日已達10天,且取得2次武漢肺炎病毒陰性證明」,才得搭機返國。目前這2名個案雖都有主動告知曾確診,但仍不符合現行法規之規定,經調查後將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開罰1到1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