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26)日通過「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創新條例)草案,國立大學可以透過與企業合作設立的「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以8年至12年為期推動創新,擴大延攬人才,更有效達成產學研發,未來將由相關部會決議、公告國家重點領域,初步鎖定半導體、AI等,以一校設立一個研究學院為原則並成立碩博士班,只要具研究潛力的學士畢業生,就可以直接報考研究學院博士班。

行政院長蘇貞昌裁示,藉由適度鬆綁法規,讓高教制度在組織、人事、財務、設備資產等方面,有更多彈性的運作空間,企業可以提供資金、講師與研究人員,與國立大學進行合作,透過產學人員交流,進行知識擴散與技術移轉,並建立長期合作關係,一方面穩定培育國家重點領域所需的高階技術人才,另一方面也讓學術研究帶動產業發展,互惠互利。

教育部下午說明指出,研究學院運作資金以未來合作企業資金為主,且研發成果收入將有一定比率回饋給國立大學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等。未來將與相關部會決議公告國家重點領域範圍,並增列國立大學申請條件及合作企業條件,以「一校設立一研究學院」為原則,於其中設立2至3個碩博士班,聚焦國家重點領域高階技術人才。

屆時將由教育部、國發會、經濟部、科技部等相關部會共同組成審議會,該會預計編制9到15人,主要審議國家重點領域擇定、國立大學企業合作條件、研究學院設立和續辦等,若辦理成效不彰,審議會有權限命令研究學院停辦。該草案也規劃,國立大學內部需設立監督會,編制預計為15至19人,負責審議研究學院財務績效和規章制度,其中,政府代表佔1/3、研究生代表1人、產業代表2人、專任教師代表不得少於1/3,其餘為校外學者專家。

教育部指出,該草案擬開放研究學院自訂彈性招生機制,為招攬潛力人才,可開放學士畢業生直接報考研究學院博士班,再多一個選材途徑。「創新條例」草案今天獲行政院會拍板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另針對「資通訊相關系所擴充名額」,教育部說明指出,為培育高階研發人力及工程師,該部邀請優質大專校院透過擴充資通訊相關系所,包含:資訊、通訊、電機、電子、AI及資安等系所,以擴充學士班10%、碩博士班15%為原則, 109學年度核定資通訊數位高階人才培育量增加3,129名額。 110學年度將擴充名額領域由資通訊擴大為半導體、AI及機械領域,後續視整體人才培育情形再調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