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高嘉瑜今(26)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質詢買房陽台算室內坪數」,以及內政部就98年監察院糾正事項沒有作為。對此,內政部表示,實屬嚴重誤會。

內政部澄清指出,依照規定建物的登記面積包含: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公共設施面積,陽台係屬附屬建物,不在主建物(室內)面積之內。此外,針對98年監察院糾正事項,內政部也已完成修正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屋簷雨遮不再辦理測量登記。

內政部表示,有關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的項目內容及面積,在登記簿中均有詳細登載。內政部並已配合修正預售屋及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範建商於交易時,應詳細揭露主建物、附屬建物、公共設施及停車位面積,讓民眾能完整知悉。

至於民眾關心建物的公共設施比例偏高情形,內政部目前正在討論檢討相關規定,期使公共設施設計配置的項目及面積能更合理,並符合目前實際居住需求。為讓民眾瞭解其設施內容、範圍以及便於日常管理,因此,仍有維持登記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