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26日)公布「進口豬肉之全方位管理措施」,包含未查廠不給進口、逐批查驗才進口等五大原則。對此,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出7點聲明回應。
行政院五大原則包含, 未查廠不給進口、逐批查驗才進口、部位列號管源頭、標示跟著肉品走、校園只用國產肉。對此,時力黨團說,若查廠只是去參訪,並無法達成預期的政策效果,同時,若原本可進口廠商,不需查廠就能從進口無萊劑殘留的豬,改成進口有含萊克多巴胺的豬,則失去查廠的意義,應該還是有新進口含萊克多巴胺豬之廠商,均須經查廠方可進口,才符合查廠政策的意旨。
時力說,目前無法確定行政院所言進口豬肉一律逐批查驗作法,會維持多久,仍有待行政院進一步對外釐清,若實際上仍只有前五批才會逐批查驗,那仍無法真正有效落實查驗,因為廠商其實很容易規避,因此他們主張應該除了前五批逐批查驗之外,往後也應維持一定水平之查驗比例,並得進行突襲性專案查驗,才比較能保障國人食安。
時力提及,他們一直主張應就不同部位、器官增加不同的進口貨號列管,樂見行政院願意採納這樣加強源頭管理的政策建議,只是,仍可考量進一步區分有含萊劑與無萊劑的貨號,以利管理統計。
時力也說,只標產地是不夠的,且多數進口美豬可能不含萊劑,消費者想知道的是進口美豬有無含萊劑,還是希望除產地國外,也還是應在產品上標示有無含萊劑,讓人民有真正的選擇權。
時力指出,若不修學校衛生法,將現行優先使用改成一律使用,恐怕會無法強制學校和團膳業者遵循,因此希望以時力團版本通過修法,強化保障;時力說,不含萊劑應該還是比含萊劑豬肉安全,特別是在國人膳食習慣又多會食用豬內臟的情況下,應該禁止含萊劑豬內臟進口。
時力強調,若目前行政機關仍堅持邊境查驗查到違法超標的肉,也不依食安法第44條開罰,只會退運或銷毀,那恐怕無法在源頭有效管理,而會讓含萊劑豬肉容易混入國內市場,因此,時力仍強烈要求行政機關,應在邊境查驗查到萊克多巴胺殘留量超過容許值,就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