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於8月通過董事會決議,擬以新台幣55億元取得保德信人壽100%股權,正式跨足保險業務領域。經過三個月的申請程序,公平會今(11)日下午召開委員會議,認定此案可以增加保險業的市場競爭性,且難以達成封鎖上下游市場的效果,因此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台新金控公司擬受讓保德信保險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保德信保險公司將成為台新金控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且台新金控公司有控制保德信保險的業務經營及人事任免權,因此台新金控公司向公平會申報事業結合一事,一切符合《公平交易法》。
公平會指出,台新金控公司所屬子公司以銀行業及證券業為主,而保德信保險公司為人身保險業,雙方屬多角化結合。雖然台新金控公司原本有朝保險跨業發展計劃,但均未能取得保險執照。基於以上考量,此案並不致於減損參與結合事業間潛在競爭可能性,反而透過此案,可使台新金控公司得進入保險市場競爭。
另外,公平會也指出,台新金旗下台新銀行有經營保險代理人業務,屬保險業下游銷售通路,結合後台新金將同時跨足保險商品與銷售通路,而產生垂直結合。公平會分析,若結合後,保德信人壽只透過台新銀行銷售保險商品,或台新銀行只銷售保德信人壽的保險商品,雙方將會犧牲原有銷售收益。
況且保險業界的上下游業者數量眾多,這些業者也可以直接銷售或與其他銀行進行策略聯盟,共同行銷產品。公平會表示,此結合案不易達成封鎖競爭對手的效果,也不認為台新金有誘因或能力從事上下游的封鎖。
綜和相關分析,公平會審查結果認為,這項結合案並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決議放寬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