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宣布明年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地方民眾擔憂食安問題,不少縣市都修訂自治條例規定零檢出,桃園市議會今(30)日三讀修正通過「桃園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部份條文,除加嚴規定桃園市販售的牛雞豬等供人食用肉類,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包含萊克多巴胺,另食品業者還須提出來源證明,違者最高罰10萬元。對於地方自治條例可能與中央母法牴觸,市長鄭文燦表示,地方政府食安的規定比較明確,但最終應該還是要由中央統一解釋,避免造成一國多制。
繼台北市、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市等5縣市通過萊克多巴胺零檢出自治條例之後,桃園市議會30日上午三讀通過「桃園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其中的第12條「本市販售之牛、雞、豬等所有供人食用之肉類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含萊克多巴胺。」同時第22條也新增「違反第12條、第13條規定者,處以新台幣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連續3次勒令停業」。
雖然議會無異議通過食安自治條例,但明年起可能還是會跟中央母法牴觸失效,鄭文燦表示,現在很多縣市的地方版跟中央政策並不一致,食品安全衛生法及地方制度法對於食安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這部份應該由中央統一解釋,避免造成一國多制,至於解釋的方向,尊重中央的決定。
鄭文燦說,未來最重要是國產標示一定要徹底執行,該做的稽查,不管從源頭管理到末端的稽查,都要執行徹底。他相信台灣的國產豬肉是非常具有競爭力的,要讓食品安全在一個穩健的制度上進行,需要做更好的配套。
鄭文燦認為有關食安規定應該由中央統一解釋,避免造成一國多制。 圖:林昀真/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