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因濫用「笑氣」導致死亡案例頻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在今(30)日正式將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N2O),公告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一個列管關注的化學物質,即日起業者須按照規定申報,若發現民眾未依規定持有笑氣,可依法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更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

笑氣因便宜易取得,加上未被列管為毒品,時常被年輕人用於玩樂時助興,但過度使用可能會呼吸困難、胸悶、心臟缺血、嗜睡、視覺系統腦部受損、精神混亂等症狀,也引起多死亡案件。因此環保署將跨部會與經濟部、衛福部及警政機關等聯手管制。

環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局長謝燕儒說明,工業用途笑氣,公告後將實施「4要2禁止」管制,包含要核可、要標示、要逐日逐筆網路記錄、要按月申報、禁網路交易、禁無照運作,業者也須標示「限工業用、禁止吸食」字樣,且不得進行網路販售。

在公告前就有運作的業者,從今日起就必須實施相關管制,且必須於明年5月1日前取得核可文件,公告前未運作者,則要先取得核可文件後才能運作,運作時也必須依規定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的標示及警語等。

環保署也會對地下販售進行稽查,若有未依規定持有笑氣,依法可處3萬起到30萬元罰鍰,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最高更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新台幣1000萬元。

保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局長謝燕儒說明工業用笑氣標示。   圖:行政院環保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