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民眾檢舉,竹崎鄉有民眾犬隻飼養環境髒亂簡直就是垃圾堆,且未給予適當食物、飲水等情,經家畜所派員稽查屬實,經令其限期改善後複查仍未改善,縣府今(27)日表示,已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開罰3千元。 

家畜所表示,依據動保法第5條規定,飼主對於其管領的動物,應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食物及24小時充足、乾淨飲水,另應提供安全、乾淨、通風及適量的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違者可依同法第30-1條規定開罰3千至1萬5千元。 

本案為今年6月接獲民眾通報,於竹崎鄉灣橋村某農地上有3隻狗長期遭不當飼養,經家畜所派員前往稽查,犬隻健康狀況尚可,但現場飼養環境非常髒亂且犬舍未完善遮蔽導致犬隻遭雨淋,現場更未提供任何食物、飲水,家畜所馬上要求飼主改善。 

經家畜所6次複查該飼主僅將改善犬舍遮蔽狀況,其餘皆未改善,經訪談王姓飼主表示,先前約1個禮拜飼養1次,現在平日皆有餵養,也有持續清潔環境,只是家畜所人員前往時剛好都無食物飲水,又因工作忙碌致一時無法積極改善,然本案王姓飼主顯未善盡飼主責任提供犬隻妥善照顧,經家畜所多次要求限期改善亦未予積極改善,已依違反動保法規定開罰3千元並持續列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