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纏訟多年,業者以無力經營為由,向台東縣政府要求賠償,2018年提出仲裁,向台東縣府索賠12億。台東縣長饒慶鈴今(24日)宣布仲裁結果,縣府應支付業者6.29億元,並可獲得建物所有權

位於卑南鄉杉原海岸的美麗灣渡假村,由台東縣府以BOT方式出租海岸地,2005年動工、2007年主體建物完工,不過由於業者先蓋好飯店才通過環評,因此遭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不過環團的撤照官司敗訴。美麗灣渡假村纏訟多年歷經多次停工、復工,2016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由於完工後13年來始終無法經營,2018年業者決定提仲裁向台東縣府求償。縣府今召開記者會,尤饒慶鈴宣布仲裁結果,裁定台東縣政府以新台幣6.29億元買回建物。

美麗灣渡假村。 圖:翻攝自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