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黃守達今(19)日在市議會財經業務質詢指出,台中「動物展演空間」亂象叢生,中央訂有《動物展演管理辦法》來規範,但台中領有該許可證的空間僅有兩家,許多具有動物展演事實的店家卻無法被納入管理,導致動物的生存空間與飼養狀況只要不到極端惡劣狀況,就幾乎無法可管。

黃守達指出,根據台灣動物平權促進會的調查報告,台中許多店家飼養的動物處境惡劣。例如飼養浣熊但空間狹促,導致浣熊因為刻板行為而自傷;又例如飼養兔子卻長時間開放遊客近距離接觸,導致生性膽小的兔子遭受驚嚇甚至死亡。

黃守達指出,目前台中市僅有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及神馬郡休閒農場2處許可在案的動物展演場所。而《動保法》則規定動物展演資格申請人以具有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旅遊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格者為限。也就是說,台中市動保處可以來認定動物展演場所並予以申請資格,建立自己的管理標準。

黃守達表示,全台灣第一張以《動物展演管理辦法》開出的罰單就在台中市的京葉馬場,但台中市動保處認定是否違反此辦法的標準卻是有無「售票」行為,但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十三款,展演的定義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以動物供展示、表演或與人互動。也就是說,包含在餐廳、咖啡廳、農場等營利場所飼養動物以招攬顧客的行為,都應納入動物展演的管理。

黃守達強調,目前要將這些營利場所都納入管理在實務上確實有困難,但既然主關機關擁有權限來認定動物展演的資格,動保處就應積極將這一類場所進行類型化的區分,包含規模、類型、營利方式等,有明確以動物營利事實者加強稽查甚至予以開罰;若於店名、網頁等商家對外管道以動物為招客誘因者,則可加強政策宣導,並提升其對於動物福利的意識,積極輔導改善動物飼養環境。

動保處說明,市議員建議訂定台中市動物展演空間標準及將展演動物類型化一事,動保處將提案送台中市動物保護諮詢委員會討論。動保處也說,動物展演管理辦法及免經許可的動物展演類型條件方式經108年修正公布後,動保處即函文通知相關業者,若涉及動物展演情形,應依規取得許可,市府也持續訪視稽查;另外,石岡一處放牧「兔樂園」未取得許可進行動物展演,已違反動物保護法,市府除已開罰5萬元,要求業者立即改善,也已請動物保護團體協助園內動物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