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針對臉書、蘋果、亞馬遜、Google四家科技公司,發表反壟斷調查報告,指出這些科技龍頭坐享壟斷的權力,破壞鄰近業者的兢爭,並壓制了創新的可能。報告提議應該要分拆這些企業,並且擴大改革現有的反壟斷法規。
經過1年以上的調查、超過130萬個資料的翻閱,以及300多個訪問,美國眾議院司法委員會發表了長達449頁的反壟斷報告,指出這些公司靠著自己的主導地位,決定哪些經爭對手可以進入市場,並且制定有利於自己的遊戲規則,選擇贏家、輸家。
這些公司收取過高的佣金,制定不公正的契約內容,並且從客戶端蒐集有利的數據,來壯大自己的業務。報告指出:「簡單來說,這些曾經居於弱勢但勇於挑戰現況的新創公司,如今已經變成壟斷大亨。」
調查報告提議應該要分拆這些企業,禁止它們進入相似業務領域以掌控整個市場,例如Youtube應該要完全脫離Google,臉書也需要和WhatsApp、Instagram拆夥。未來如果有公司提出併購的申請,必須先證明併購案不會影響到整體市場的公平競爭。
報告還提到必須要擴大改革反壟斷法規,撤回具爭議性的判案前例,並且建立更強硬的規範,禁止「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如亞馬遜經營網購平台,但自己同時也是賣家之一。另外報告也提議應增加聯邦貿易委員會(FTC)以及司法部反壟斷部門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