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藝人歐陽娜娜、張韶涵將在中國國慶時,登上中國央視晚會舞台表演,歐陽娜娜更是要和眾中國明星一同高唱中國愛國歌曲〈我的祖國〉,引發網友一片撻伐。而文化部今(28)也出面表示,若經大陸委員會確認有違法事實,文化部會依法核處。根據相關法律,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
文化部表示,陸委會已將依法查處是否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依陸委會認定,如果相關行為涉文化部主管事項,文化部將配合陸委會依法核處。
文化部說,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1條第1項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為下列行為:一、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涉及對台政治工作、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機關(構) 、團體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二、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行為。」
依同法第90-2條規定,違反第33-1條第1項規定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