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今天(9日)凌晨裁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院會期中拘禁立委,須經立院許可。朝野黨團上午對此會商、討論,立法院長游錫堃稍早宣布協商結論,允以許可羈押。

台北地院認定立委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並函請立院許可,立法院上午召集朝野協商,各黨團均同意列入臨時報告事項,予以許可羈押。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台北地院法警今天清晨帶著函文赴立法院,但因駐立院保警無權收文,因此上午8時時再由法警送公文。

涉及收賄案,現任立委陳超明(左起)、蘇震清、廖國棟被認為有勾串、逃亡之虞,諭知收押禁見,但因《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只能暫押候審室。 圖:翻攝自陳超明、蘇震清、廖國棟臉書/ 新頭殼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