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台北地院今天(22日)凌晨裁定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有羈押禁見必要,由於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法院會期中拘禁立委,須經立院許可;對此,立法院長游錫堃上午受訪時說,已請各黨團代表會商,大家有共識就依程序處理,並強調今天一定會有結果。

針對法院裁定羈押禁見一事,游錫堃說,他還沒看到公文,但幕僚有說北院現在要押,但依憲法規定,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去收押或拘禁,所以他請各黨團代表會商,一有共識會依程序處理。

游錫堃強調,這非他能決定,一定要立法院處理,至於會商結果會和大家報告,「今天一定會有結果」。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八項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台北地院法警今天清晨帶著函文赴立法院,但因駐立院保警無權收文,因此上午8時再由法警送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