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涉嫌立委收賄,在上月12日爆出案外案,檢方在徐永明家中保險箱搜出300萬元現金,有媒體影射該筆錢是交通部長林佳龍借給徐永明,引發喧然大波。今(21)日,台北地檢署起訴立委集體收賄案,並針對林佳龍借款一事釋疑,澄清該筆300萬元僅是「借款」,未涉及任何不法,且林佳龍只是引薦人,並不是借錢當事人。

北檢今日證實,當初搜索徐永明家中,的確有在保險箱中搜出310萬現金,而當時因徐永明承認有向學長林佳龍借款300萬,檢方也派人至交通部長辦公室就訊林佳龍,親自向他求證。根據林佳龍的指證,徐永明的確有因為黨工薪水,曾經找上他借錢,但林佳龍強調,兩人屬於不同政黨,他不可能借錢給徐,否認借款一事,但他有引薦台數科董事長廖紫岑給徐永明認識。

而廖紫岑也證稱,徐永明的確是由林佳龍引薦給她認識,但在飯店借300萬元給徐永明時,林佳龍不在現場。檢方指出,雖然徐永明、廖紫岑間沒有借據等物可證明,雙方對於債權、債務關係認知不同,但根據卷證資料和證人說法,認定徐永明家中現金和本案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