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預告將修法增訂人行道原則不設置機車停車格,以友善行人。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5)日受訪表示,這方面會跟地方政府配合,由營建署交通組跟地方政府研討,也會與交通部跨部會處理相關問題。
內政部預告「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為提升人行環境普及率,放寬道路寬度未達12公尺之人行道淨寬規定,且增訂人行道原則不設置機車停車格,如須於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位,應經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
徐國勇上午赴大賣場訪視「防災專區」時指出,人行道是「以人為本」,在什麼情況下會對行人產生障礙,甚至發生危險,這部份會由營建署交通組跟地方政府進行研討,也會與交通部跨部會處理相關問題,一切會跟地方政府配合。
營建署表示,儘管中央不鼓勵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但例如基隆市的市區道路原本就不寬,硬要如此規定,可能也做不到,還是會尊重地方,所以預告條文才載明,「如須於人行道劃設機車停車格位,應經市區道路主管機關同意。」
據了解,此次修法最重要的是規定主、次要道路必需留設人行道。據修正條文規定,路寬12公尺以上的主次要道路,人行道淨寬不得小於1.5公尺;若路寬12公尺者,人行道淨寬應達1.2公尺以上;若受限道路現況 ,經主管機關核可者,淨寬也不得小於0.9公尺(參考輪椅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