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議員賴素如先前被指控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1500萬元,收下前金100萬元,護航太極雙星取得雙子星大樓開發案,在一、二審時各判賴她10年與9年徒刑,但最高法院後來撤銷判決,發回更審,高等法院今(13)日改判7年6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100萬犯罪所得沒收。

賴素如2011年利用市議員職權,向太極雙星團隊索賄,並護航該公司取得開發案,當時檢方在偵查後,關鍵人物、世益機電公司負責人彭建銘坦承轉交款項給賴,檢方才得以掌握整起案件,並依照收賄罪、隱匿貪污所得及財產來源不明3罪起訴賴素如。

儘管賴素如堅稱,彭建銘證詞反反覆覆,但法院認定賴女有收賄事實,在被控職務收賄罪上,高等法院今判行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100萬犯罪所得沒收,但在涉及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的部分,最高法院維持一、二審見解,判她無罪,另外因賴素如限制出境、出海將於9月30日屆滿,高院裁定自10月1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全案仍可抗告。

由於此案在當時重創國民黨的形象,加上賴素如又曾是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的辦公室主任,因此馬英九當時還公開道歉,他強調自己身為黨主席,責無旁貸,要向全體黨員與全體國人道歉,而賴素如也因此案得不到民眾青睞,在2014年再度投入市議員選舉時低票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