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媒體報導,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於擔任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期間,明知自己已訂有婚約仍劈腿多女,其中,與某女性記者交往時,多次利用上班時間在局長辦公室與女記者發生性行為,甚至要求其墮胎、糾纏不願分手等情事,導致該女性記者身心狀況長期不佳,無法於新聞業界繼續工作。由於該事件引發社會大眾的關注與討論,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也表達高度關切,決定申請自動調查

監察院新聞稿指出,丁允恭身為高階政務官,言行舉止實應為基層公務員之表率,卻未妥善處理男女關係,而在局長辦公室發生性行為,與公務員應有之端正品操相違,事渉官箴,有調查之必要。

監委表示,丁允恭所涉行為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有無利用新聞局長職務的機會、權勢,與新聞從業人員交往、接觸或損害於人等有辱官箴情事?事涉公務人員的廉潔形象、公共利益、職業倫理(新聞倫理)或利用權勢交往等疑義,實有調查釐清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