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與女記者的緋聞鬧得沸沸揚揚,引發社會廣大關注,高雄市議員蔡武宏今(11)日認為,如果媒體報導屬實,丁允恭顯然已觸犯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請辭下台仍不能脫免刑責,建議檢警著手偵辦。

蔡武宏表示,丁允恭案發時是高雄市府新聞局長,被害人為電視台女記者,兩人間具有公務或業務之關係非常明顯,被害女記者三番兩次在新聞局長辦公室,與丁允恭翻雲覆雨,之所以如此,實難脫服從與監督之關係而隱忍曲從。

蔡武宏指出,刑法第228條規定,是對於因親屬、監護、教養、教育、訓練、救濟、醫療、公務、業務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此條文觀之,丁允恭利用新聞局長權勢或機會而與被害女記者為性交,涉嫌此刑責機率顯然很大。

蔡武宏進一步說,依照最高法院刑事判例,利用權勢性交犯罪之成立,不以行為人在行為時告知或強調此種關係之存在,當下迫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為要件,只要該權勢、機會客觀存在,主觀上被害人因此認知而壓抑其性自主意志,即足當之。

蔡武宏表示,丁允恭在高雄市府新聞局長期間與被害女記者之所為,已經觸犯所謂性侵害犯罪,此犯罪非告訴乃論,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就應該發動偵查。基於維護所有女性市民的權益,他建議檢警就丁允恭案件應即開始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