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4歲少女被羅姓嫌犯遭囚禁一事,今(11日)案情有重大突破,羅嫌妻子葉姓女子被檢調機關查出,在少女被拘禁期間,都由她幫忙買便當跟飲料給少女,於是警方認為葉女涉案,將她從關係人改為共犯。另外盧姓、王姓友人也被查出不僅之道羅嫌在竹北的住處有密室,還幫忙掩蓋罪刑、湮滅證據。

羅嫌在9月1日被警方逮捕後,羅嫌的19歲葉姓妻子辯稱自己不知道少女被拘禁,但高雄地檢署調查指出,經過調閱監錄系統影像,葉女在少女被拘禁的66小時內,都是由她負責買便當、飲料給少女吃,葉女隨後坦承涉案。葉女更向雲林斗六分局謊報,稱羅嫌已經失聯許久,替羅嫌掩蓋行蹤。

另外,與羅嫌同涉略誘案的王姓、盧姓嫌疑人,經檢方再度拘提到案後,檢調機關查出,王嫌除了負責管理羅家出租業務外,密室也是由他另外找人搭建的,他還住在少女被囚禁的密室同層房間,也曾經買過便當跟飲料給少女,還幫羅嫌寄包裹給少女,檢警判斷王嫌是知情人士。

盧嫌則是除了幫羅嫌開車載少女前往新竹,也曾收羅數3000元,幫忙把少女的手機的對話紀錄刪除,還幫羅嫌把手機丟入新店溪旁的排水溝,為羅嫌掩滅證據。

高雄地檢署判斷,盧嫌、王嫌被告2人,犯下刑法第241條第3項、第1項準略誘、同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罪,羅嫌妻葉女則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犯罪嫌疑重大,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之嫌,昨晚聲請羈押3人均獲准,一改前次僅限制住居的禁令。

檢調機關還原了羅嫌住處的電腦資料,發覺有4名少女也與羅嫌對話,且被用同樣手法欺騙至新竹,但檢警尚未找到這4名少女。

羅育祥7月遭北院重判10年徒刑,但北院審理期間裁定將他交保,不料他再度拐騙少女。   圖: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