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今(9)日上午9時30分就323四週年潑漆案一審宣判,其中,曾任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兼任發言人之一的吳濬彥被控在「太陽花學運」四周年時,在警政署潑漆涉犯侮辱公署、毀損罪,遭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另尚有台大研究生高若有、學生張耿維、陳廷豪、張迪皓、莊程洋等5人,也分別判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可上訴。

對此判決結果,義務律師團感到遺憾與失望。且就該案起訴法條侮辱公署罪之違憲疑慮,以及324行政院驅離事件施暴員警皆尚未被究責等議題,義務律師團呼籲各界持續關注,並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被告討論後決定是否上訴。

據檢方指控,2018年3月23日,吳濬彥等6人因不滿2014年發生的「太陽花」學運占領行政院事件落幕多年,警政署卻找不到對陳抗群眾施暴的員警,前往行政院2號門及5號門、警政署鐵門潑漆,另在警政署圍牆噴漆塗鴉「323四周年」;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獲報前往查察,在現場拍照的高若有被依現行犯逮捕,他被檢方複訊後諭令1萬元交保。

不過,司改會義務律團認為,據學者的考究,「侮辱公署罪」自大清刑律仿製日本的法國式舊刑法,便一直存在延續至今。台灣從威權走向民主已經超過30年,如此帶有威權色彩的罪名存在與適用,不只可能侵害人民監督政府的言論自由,也實質阻礙了社會溝通對話的進行。

但法院並不接受該案義務律師團在訴訟中停止審判聲請大法官針對侮辱公署罪進行解釋的主張,今日更以毀損罪判決6名被告有罪。義務律師團強調,我們感到十分遺憾,在自詡自由民主的當代台灣,仍看見司法系統將被告判決有罪,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與被告討論後決定是否上訴。我們仍期待,台灣可貴的民主社會活動空間,能持續在言論的刺激與反省中得到力量。

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今(9)日上午9時30分就323四週年潑漆案一審宣判,包括民進黨青年部主任、兼任發言人之一的吳濬彥等6人「有罪」。   圖:司改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