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今(5)公布美豬萊克多巴胺(瘦肉精)殘留容許標準,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吳秀梅表示,該標準適用於所有進口豬肉,不過由於桃園市早在去年訂定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販售豬肉必須零檢出瘦肉精。對於中央地方標準不一,市長鄭文燦表示,自治條例跟中央要一致性,未來會多溝通。
衛生福利部今日公布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標準,其中肝臟、腎臟訂為0.04ppm,腎臟則比CODEX國際標準還嚴格,肌肉、油脂及其他可食用部位之豬雜碎(如胃、腸、心、肺、舌、肚、腦、血等部位)則訂在0.01ppm。
衛福部長陳時中表示,該容許量是依據國人的攝食量,以及考量國人坐月子習慣,參酌專家學者建議,提高美國豬腎臟的標準,將每人每日最高攝取量,從原本的89%降到61%,相關標準將在公告七天後始實施。
由於桃園市政府去年公布桃園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其中第12條明定「本市販售之豬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面對明年起台灣將開放含有瘦肉精的美國豬肉進口,桃園市自治條例是否會因此修正?鄭文燦指出,自治條例通過時,中央的政策還是零檢出,他認為自治條例跟中央要一致。
鄭文燦表示,未來中央應該會統一規定有關進口以及流通的標準,這部份要建立比較完整周延的制度,需要中央與地方多溝通;他說,食安問題上無法一國多制否則會造成混亂,包括容許值或產地標示都應該要全國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