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研究顯示,台灣平均每一千人中會有五人出現癲癇症狀,算下來目前國內可能有10至20萬名患者。隨著現代醫學進步,許多癲癇患者已經可控制病情且不致發作,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交通部路政司宣布,從9月7日起輕度及可控制的患者,能有條件的考領駕照,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交通部指出,除頑性癲癇症患者施以藥物也難以控制之外,有近7成輕症或可控制型癲癇症患者可透過藥物、手術或其他治療,達到完全控制不發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與常人無異,換算下來將會有14萬名癲癇患者符合考照資格。

自今年9月7日起,可控制達「2年以上無任何類型癲癇發作」並「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的患者,可以考領機車及普通小型車駕駛執照,考照方式和一般人無異。

需特別注意的是,癲癇患者考領駕照2年期滿須定期換照,至公路監理機關定期審驗持照條件,體檢時需檢具最近3個月由醫療院所之神經專科醫師出具之診斷證明書等規定,如有癲癇發作情形,應繳回駕駛執照。

假如已經領照的患者在2年期滿前,再次出現發作情形,執法單位會透過醫療單位的通報,去主動吊銷該患者的駕照確保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