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3)日依據藥事法第6條之1第1項規定公告修正「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預計於109年10月1日正式實施,以加強掌握掌握醫療用笑氣(氧化亞氮)流向,避免流入非醫療用途。

我國目前核准的兩張醫療用笑氣(氧化亞氮)許可證對應症狀為「吸入性全身麻醉、鎮痛」。未來持有該等藥品許可證藥商及從事該類製劑批發業務之販賣業藥商需於每月10日前將藥品追溯及追蹤資訊上傳食藥署相關系統,未依規定申報之業者可依藥事法第92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鍰。

笑氣主要用途分為「醫療用」、「工業用」、食品用三種,而根據2014年台灣大學公衛學院與衛福部合作的「全國物質使用調查報告」中發現,笑氣是12到17歲青少年濫用藥物的第一名,在長庚醫院研究團隊發表報告,已確診多名青少年因吸食笑氣而癱瘓的案例。

除今日公告的藥事法修正外,今年7月,環保署亦針對工業用笑氣為第一個「關注化學物質」,未來如發現有民眾無核可證件的非法持有情形,可直接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處以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致人於死或危害人體健康等,則加處相關刑事責任,最高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倘若違反規定進行網路販售者,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透過跨部會的聯合管制,除要求製造、輸入及販賣業者應取得核可、申報交易資料外,並禁止於網購平台交易。目的是為藉此遏止目前青少年不當吸食笑氣的行為,共同防堵濫用情事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