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4歲國中少女遭「迷姦惡狼」羅育祥以「電競陪玩打工」誘拐,囚禁密室66小時,震驚台灣社會。而羅育祥之前曾對2名少女下藥性侵,不僅犯行惡質、還涉重罪,到案後遭收押禁見,台北地院今年7月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羅育祥10年徒刑,但北院審理期間裁定將他交保,沒想到他又故技重施,再度拐騙少女。法界人士痛批,法官顯然未考量羅育祥有再犯之虞就放人,間接導致後來發生這起全國關注的誘拐少女事件。

警方1日在新竹竹東中興路民宅密室中尋獲失蹤的國中少女,31歲主嫌羅育祥將她帶到媽媽出租的透天厝,藏匿在2坪天花板夾層中,由於是新蓋好的社區,沒有監視器、也沒住滿人,密室入口被偽裝成天花板,得經過妻子的床鋪,配合電動鎖,並設有螢幕監控4樓的人員進出。另外還夥同套房管理員王姓男子、開車載人的盧姓男子2人混淆警方,堪稱佈下天羅地網躲避警方追緝。

羅育祥與19歲葉姓妻子、王姓男子住進媽媽位在竹東的新社區房子,3人待業,全靠分租透天厝5間房間為生,每月收租3萬元,是名副其實的「啃老族」。他之前因下藥迷昏2少女性侵案離開保全經理一職,前年到案後即被台北地檢署羈押,起訴後移審北院,審理時法官認為羅與被害人和解、坦承犯行,今年5月裁定交保,並稱他獲保後都按時出庭無異狀,十分配合。

北檢不服交保裁定,當庭揭露當初搜索羅育祥住處時,他仍與女友同居,而羅育祥偵訊時自白,指他隨時會因不滿女友而對女性興起報復之心,因此才會找其他少女下手犯案;檢方提及羅育祥對社會及婦女族群具重大危險性,從未就醫或尋求專家諮商,且羅育祥訴訟中不僅沒有悔意,也沒自我期許避免再犯,因而認定羅育祥恐有再犯之虞,建請法院羈押羅育祥,才能保護社會安全,但卻未被法院採納。

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北院裁定羅育祥交保的法官,未考量到羅育祥是否有收押要件之一的「再犯之虞」,不能因為羅育祥與被害少女和解就放人,同時還要考量是否危害社會安全。黃帝穎強調,和解不代表不會再犯,故法官諭知前應審慎思考這類性侵犯是否有反覆實施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