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婦聯會等黨產訴訟時,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牴觸憲法疑義,裁定停止審判婦聯會,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今(28)日下午正式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合憲,婦聯會稍晚由主委雷倩率律師團召開記者會,對於釋憲結果予以譴責,表示已取得許多白紙黑字的證據,可以待日後於高等行政法院最高法院,用事實真相證明婦聯會絕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雷倩表示,對於釋憲結果「不能說我們不失望」,雖然早知道釋憲大法官中有人本身就是黨產條例的設計者或者是提案者配偶,在拒絕迴避並堅持強勢主導的情況下,「要他們做出違憲的決定很難期待」;更讓人驚訝的是,今天大法官所宣布合憲的7個理由,完全推翻了現代法治國的重要基本原則,「為了要護航一個實質上違憲的黨產條例、為了要護航他們當時所參與設計,甚至參與修法立法的這個黨產條例,他們可以完全不顧中華民國憲法的基礎。」
「遺憾但不意外」婦聯會律師李宜光表示,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神,但今天大法官們以所謂的「轉型正義」為由,認為轉型正義的利益是憲法上的利益,所有憲法原則通通可以不必理會,他批評大法官「已經失去一個憲法守護者的高度」。
雷倩提到,大法官許宗力以「只要是對於憲法之重大公共利益,就是追求重大公共利益,而且他的手段與目的達成有所關聯」,用這兩個原則就可以違背我們所有所相信的現代法治國原則,「只要高舉轉型正義,有什麼不可以?什麼都可以!這樣的國家對於人民來講還會有任何的保障嗎?」
雷倩說,今天的婦聯會不是只是在爭婦聯會自己的生存,事實上是在爭中華民國究竟還配不配稱為一個現代法治國?她舉例自由主義之父約翰洛克所說的「法律的目的是對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運用法律,藉以保護和救濟無辜者」,但今天許宗力大法官特別說,在這個案子中,「相關人的信賴基礎,若是與追求憲法之重大公共利益有所扞格,其信賴不值得保護」,其所用的語言跟黨產會委員孫斌,在憲法法庭上說的「婦聯會等當事人無可保護之信賴」是一模一樣。
雷倩痛批,黨產條例的設計者,今天貴為大法官,跟黨產條例現在的執行者、黨產會委員其實是有高度共識的,在他們的高度共識之下,國家的法治國基礎是不值一笑,甚至可以用輕巧的,「只要違背重大公共利益,同時實行的手段跟目的有明確關聯」,這兩個概念就輕巧地越過。
對於今天大法官釋憲結果,雷倩表示,婦聯會嚴正譴責許宗力所主導「釋793」,同時非常感謝四位寫不同意見的大法官,在這麼困難的情況之下,維持了法律人的風骨與高度,為他們自己向歷史負責,向國家人民負責。
雷倩指出,大法官只能解釋這部法律是否合憲,今天他們違背了法律的專業基礎去做了如此的解釋,但是他們不能認定事實的真正,包括婦聯會究竟在人事、財務、業務上,是否曾受國民黨控制婦聯會有的財產?是否為不當取得?這些事實的認定,必須要經過嚴格證據法則的檢驗,「婦聯會有絕對的信心,我們在過去的兩、三年中上窮碧落下黃泉,從不同的朋友、過去的同仁,許多人私下保有的資料中間,找到了許多明確的證據,能夠說明我們絕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雷倩在記者會上還秀出了民國39年婦聯會成立登記時內政部的回函,內容載明第一次成立婦聯會的大會章程、會議記錄,以及相關人事、經費、業務推展等明確規定,「這裡面完全都是由蔣夫人、宋美齡女士發起,由第一任的常委們主導,完全與國民黨毫無關係。」重申婦聯會有絕對的信心,絕對可以在公證的法院上獲得一個公平的事實的認定,跟公平的判決。
雷倩說,婦聯會雖然對於大法官「感到極度的失望並且予以譴責」,當然不包括那4位寫不同意見的大法官,但是婦聯會有絕對的信心等回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用事實真相、用白紙黑字來證明婦聯會絕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沒有他們所臆測出來的不當取得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