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於今 (28)日下午宣布開放萊克多巴胺(瘦肉精)豬肉及30月齡以上的美國牛肉進口。由於美豬美牛進口的事情影響甚大,涉及國內食安問題,食藥署亦公布20項農畜禽散裝食品標示新規定,強制規範所有食品販賣業者必須在商品上標示「原產地(國)」的資訊,否則將予以開罰。

從101年開始,食藥署就有現行散裝食品標示的相關規定,但當時只有規範具公司登記、商業登記的食品販賣業者,販售散裝食品要標示品名及產地(國)。

而此次新訂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不僅新增20項農畜禽產品,也擴大到所有的食品販賣業者必須標示相關商品的原產地(國),標示方式可以用卡片、標籤或標示牌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方式。

此次新定的散裝食品標示規定自110年1月1日開始施行,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罰鍰;若標示不實,可處4萬至400萬罰鍰。

新增20項農畜禽產品為:生鮮、冷藏、冷凍、脫水、乾燥、碾碎、研磨、簡單切割之花生、紅豆、綠豆、黑豆、黃豆、蕎麥、薏苡(仁)、藜麥、芝麻(胡麻)、小米、大蒜、香菇、茶葉、紅棗、枸杞子、杭菊、雞、豬、羊、牛等散裝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