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北地檢署偵辦的大同華映案於今(21日)偵查終結,大同前董事長林蔚山、董事長林郭文艷夫婦2人及相關人士被檢察官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大同、華映的財務報表隱瞞台灣投資人對中國華映承諾每年獲利率10%。大同公司對董事長被起訴表示遺憾與不解,並會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公司及董事長權益。
中華映管公司,簡稱華映,是大同公司旗下的面板製造大廠,經檢調單位調查,台灣華映2006年計畫透過收購中國閩東電機,改名華映科技後爭取在中國上市。而為了讓中國證監會同意此收購案,大同公司向其承諾19項不平等條約,包含保證中國華映每年獲利10%,不足的話就由華映百慕達以現金填坑,種種荒唐作為,台灣股東皆被蒙在鼓裡,最後台灣華映破產,上百名股東血本無歸,5000名員工失業。
大同與台灣華映隱瞞對中國華映保證10%獲利的承諾,長達8年之久,台北地檢署根據財務報告和證人供詞等證據認為,大同現任董事長林郭文艷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罪,並隱匿攸關投資意願的重大事項,起訴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前董事長林蔚山、華映前財務長汪志成、簡永忠、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相關人等。
對此,林蔚山辯稱19項承諾書沒有公布「可能是一時疏忽」;林郭文艷則推說當時公司是由總經理負責,自己並不知情。而針對自家董事長被起訴一事,大同公司的回應是:「本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僅為華映公司董事一員,在此情況下,本公司董事長仍被起訴,本公司甚表遺憾與不解。待收到正式起訴書明瞭事證理由之後,再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維護本公司及董事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