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新冠肺炎疫情捲土重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月初公布民眾出入八大場所,需配戴口罩,但未提出違規相關罰責;為提醒民眾戴上口罩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桃園市政府即日起加強宣導,從下周一(8/24)起凡有民眾輔導後仍不從者,將視情節予以開罰,最高可罰1萬元。
衛生局表示,中央公布包含醫療照護機構、大眾運輸、賣場市集、教育學習場所、展演競賽場所、宗教場所、娛樂場所及大型活動等八大類場所,若屬室內,民眾出入時須依規定佩戴口罩,主管單位可於入口處輔導民眾配合防疫,若不遵從者可禁止其入內。
桃園市政府自4月起推出實名制登記,洽公民眾需出示市民卡或身分證始得進入府內,而從上周起恢復進入市府需配戴口罩規定;衛生局表示,為加強疫情防治強度,民眾仍應持續提高警覺,出入中央規定的八大類場所須佩戴口罩,並養成勤洗手、咳嗽禮節等衛生習慣,衛生局即日起會派員加強宣導,並自8月24日起不定期前往稽查,如有民眾輔導後仍不願配戴口罩就會依照傳染病防治法規範,將視情節處以3千至1萬元不等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