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案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近日於臉書貼文引述越南當地資訊及Grab越南官網公開資料,關注Grab對當地司機集體行動及違規停權的相關規範。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認為公平交易委員會審查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案時,除市場競爭外,也應關注平台治理、外送員集體表達及相關承諾日後是否具有可查核性。

根據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臉書貼文所整理及引述的相關資訊,Grab越南官網公開的《違反行為準則處理方式》,最後更新日期為2025年11月7日,其中第14.2項越南文與英文版本的文字並不完全相同,越南文版本所列內容涉及「提供錯誤資訊、集結而造成秩序混亂,致影響Grab信譽與形象」,並列有首次違規即永久停止使用應用程式的處分;相較之下,英文版本相關內容則涉及扭曲資訊及損害Grab信譽與品牌,未出現與「集結」完全相同的文字。不過,相關公開頁面屬於違規行為與處分方式的對照資訊,並非完整行為準則全文,因此條款實際適用範圍、認定標準及救濟程序,仍有進一步釐清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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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外送產業工會另於臉書貼文引述越南當地相關報導指出,當地司機因報酬問題,號召於9月12日、13日關閉應用程式、停止接單,並引述當地報導質疑Grab相關規範是否限制司機參與抗議或鼓勵其他司機停止營運,但上述「禁止參與抗議或鼓勵同業停止營運」的說法,在目前Grab越南官網公開文本中,尚無法直接查得完全相同文字,因此實際規範內容及適用情形仍有待查證。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針對全國外送產業工會臉書貼文及相關資料表示,Grab進入台灣後是否真正願意與外送員及工會溝通,不能只看企業公開宣示,更應觀察當外送員實際提出不同意見、甚至採取集體行動時,平台如何回應。蘇柏豪指出,Grab自宣布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以來,持續對外表達願意與外送夥伴及工會溝通,聯盟與相關工會也曾透過立法委員辦公室、公聽會及向公平會陳情等方式表達意見。

蘇柏豪表示,「平台說願意溝通是一回事,真正要看的,是勞工站出來表達不同意見時,平台怎麼處理。」他認為,如果海外公開規範確實將涉及「集結」的特定行為與永久停權處分連結,公平會在審查台灣結合案時,就有必要進一步要求業者說明相關平台治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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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b方面先前則公開表示,若交易獲主管機關核准,將尊重外送夥伴選擇工作平臺及使用多個平台的權利,並建立與台灣工會「結構化及定期」的溝通管道,聽取不同地區外送夥伴意見。蘇柏豪認為,正因Grab已經公開提出相關承諾,主管機關更應進一步了解這些承諾未來如何具體落實,以及是否具有明確的申訴、監督與查核機制。

國立高雄大學法學院永續發展暨企業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祝正華,也針對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所揭露的相關訊息表示,從結合管制角度而言,主管機關不能只看企業目前提出什麼承諾,更重要的是交易完成之後,相關承諾究竟能不能被有效查核及執行。

祝正華指出,如果主管機關考慮以附加負擔或條件方式處理本案,就必須進一步回答「誰來查核」、「用什麼標準查核」以及「違反承諾後如何處理」等問題。他認為,如果相關負擔缺乏具體查核主體、標準及執行方式,即使寫入結合決定,其實際約束效果仍可能有限;尤其企業結合完成後,市場結構要再回復原狀更加困難,因此主管機關在作成決定前,更應完整評估相關風險。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協進聯盟表示,Grab收購foodpanda台灣業務案涉及的不只是市場占有率與價格競爭,也可能牽動外送員工作機會、報酬、停權機制、申訴制度及集體表達權益。

聯盟認為,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此次在臉書所揭露及引述的海外資訊,至少顯示平台在不同市場的治理方式值得主管機關進一步查證。聯盟已向公平會表達反對本案結合的立場,並主張公平會在作成最終決定前,應要求業者就相關疑義提出具體說明,並將海外治理經驗、台灣市場競爭結構及外送員權益納入整體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