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黨派立委涉嫌收賄,意圖透過修改《公司法》第9條,替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奪回SOGO經營權。此案仍在偵查階段,《今周刊》整理當時各立委「相挺」的言論,供讀者評斷。

7月31日,台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拂曉搜索並約談5名前任、現任立委,包括民進黨現任立委蘇震清、國民黨現任立委廖國棟與陳超明,以及時代力量黨主席、前立委徐永明與民進黨前立委陳唐山等,也帶回涉嫌行賄的太平洋流通投資公司(簡稱太流)前董座李恆隆、「白手套」統領翁家第2代翁華利、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被告,釐清行收賄過程。

據檢調蒐證,李恆隆涉嫌行賄蘇震清2千萬元、廖國棟9百萬元、陳超明6百萬元、徐永明2百萬元、陳唐山約1百萬元,分別以支票、匯款、現金,甚至以繳黨費或政治獻金等名義交付。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3名現任立委於8月4日收押禁見,徐永明與陳唐山則交保。

官司纏訟18年 經營權之爭還沒落幕

這起跨黨派、跨國會屆別的貪汙風暴,得從2002年談起。

當年遠東集團透過太流的臨時股東會與董事會,增資40億元,取得SOGO百貨經營權,卻被原經營者、已故的太平洋建設集團創辦人章民強提告,指臨時股東會與董事會涉及偽造文書。2009年,高等法院判遠東集團遠紡副理郭明宗偽造文書定讞,經濟部隔年撤銷太流變更登記,遠東集團喪失經營權。

然而遠東集團又提行政訴訟,201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經濟部敗訴,增資登記仍有效,經營權回到遠東手上。這項判決,讓太流前董事長李恆隆不滿,檢調懷疑,他於當年起即涉嫌著手接洽、行賄立委,期能透過修法搶回經營權。

2017年間,經濟部啟動大修《公司法》,並在當年5月提出草案,其中第9條原為「公司設立或其他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裁判確定後,由檢察機關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登記。」政院修法版本僅將偽造文書定義,明確標明為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但檢調懷疑李恆隆希望一舉透過修法,讓此條文可「溯及既往」,讓利害關係人也可申請撤銷或廢止登記。

立院最終於2018年7月6日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法,第9條雖改為「⋯⋯由中央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或廢止其登記。」但並無溯及既往,若依檢調邏輯,李恆隆在此功虧一簣。

然而,當時《公司法》修正案,確實充滿爭議與各方角力痕跡。《今周刊》透過立院公報、公聽會、媒體報導等,還原涉案立委在修法前後的相關發言,供讀者評斷。

蘇震清曾問:「行政機關不能主動處理?」

早在2015年4月14日,時任立委的陳唐山在立院質詢時任行政院長毛治國,就提到SOGO經營權是不合法登記,他更把研究2年多的SOGO案陳情書交給政院。陳唐山亦在2018年接受媒體採訪時公開表示,「SOGO案歷經多位經濟部長與行政院長,經營權卻靠經濟部商業司的函釋,就被左右,甚至小官員一手遮天主導其經營權,很可惡。」

但立院直到2018年4月19日,第9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才真正開始審查《公司法修正草案》,並密集討論「SOGO條款」。當時蘇震清的提案連署「第9條條文修正草案」,寫到「公司法不宜過度限縮主管機關權責,中央主管機關於裁判確定後,得依職權、檢察機關通知或利害關係人申請為撤銷或廢止登記之行政處分。」

(本文經《今周刊》同意刊出,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第1233期《今周刊》)